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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何明、张雪松|城市空间再生产的类型与逻辑——失地少数民族社区的经验研究视角

2017-11-24 周大鸣、王欣 人类学之滇

城市空间再生产的类型与逻辑

——失地少数民族社区的经验研究视角

何明 张雪松

摘要西部三个少数民族社区分别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新城建造而失地。通过对三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发现, 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三种类型——公共空间再生产、城市“绅士化”和“造城运动”, 揭示出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三类主体即拥有城市空间规划权的政府、开发商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 正是三类主体的互动或博弈关系演绎出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图景和逻辑。

键词失地农民;城市空间再生产;权力;资本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中国崛起”的重要表征, 城市的扩张过程和空间再生产显然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研究论题。地理学、城市规划、社会学、政治学、艺术学、文化产业等学科相关研究成果多有论述, 但大多选择宏观视角而较少微观视角, 大多采取理论推导而较少经验分析、大多关注主流群体而忽视边缘群体。在中国, 以经验研究为主要方法、以城市边缘群体为重点研究对象的都市人类学目前偏重“在城市做研究”的取向而将焦点聚集于城市里的“农民工”、跨国移民等人群, 而有关城市空间形成的研究成果付之阙如, 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与空间的社会文化意义。20世纪中后期以来, “空间转向已经成为西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议题” (丹尼尔·贝尔,2007:156) 。一方面, 从事社会研究的思想家借鉴地理学的空间研究视角并提出了“空间生产”等范畴,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性学者为法国思想家亨利·列菲伏尔(HenriLefebvre) 的《空间的生产》 (法文本发表于1974年) 一书, 把“空间生产”作为都市研究的逻辑基点, 讨论城市社会关系的形成 (Lefebvre Henri, 1991:73) 。另一方面, 从事空间研究的地理学家则借鉴社会研究范式重新阐释城市空间而出现了地理学的“社会学化”趋势, 如英国地理学家戴维·哈维的城市空间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实证主义方法转向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方法, 先后出版了一批城市空间的研究著作 (Harvey, 1982) 。上述社会理论家与地理学家的研究具有共同的特征, 就是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方法研究都市空间。社会学与地理学的双向互动开启了都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研究范式, 打开了都市研究的新视野。然而,在后现代主义反科学、反实证思潮的影响之下, 经验研究特别是底层社会的经验研究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都市人类学如何从“在城市做研究”走向“研究城市”。1924年, 社会学家罗伯特·林德(Robert Lynd) 和海伦·林德 (Helen Lynd) 对印第安纳州的曼西(Muncie)小镇 (被他们称为“中镇”) 进行调查研究, 开启了社区研究传统(RobertS.Lynd、Helen MerrellLynd, 1999) 。两年后, 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Redfield) 在墨西哥村庄普兹特朗(Tepoztlan) 进行田野调查, 探索把人类学研究初民社会的理念和方法运用于现代国家的研究。1929年, 他返回墨西哥, 与一群合作者对尤卡坦(Yucatan)的四个社区进行研究。这四个社区从东南到西北依次为:昆塔那罗 (QuintanaRoo) 的一个“部落”印第安人聚落, 一个乡村 (Chankom) , 再到一个小镇(Dzitas), 最后到城市梅里达(Mirida) , 对城市社会与俗民社会进行了对比并发展出“乡村—城市连续体”的概念(R.Redfield,1941) , 确立了人类学的都市研究范式。之后, 欧美人类学的都市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在城市中研究和研究城市。前者主要把人类学部落和群体研究范式移植到城市研究之中, 通过面对面地调查城市中的某一社区、某一职业群体、某一族群、某一个组织等角度切入研究城市的复杂社会, 来自乡村的城市移民成为重点研究对象, 其研究指向为“城市化”;后者受到考古学以问题为导向的早期城市文明研究的启发, 并与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合作,开展“应对城市自身”的综合性城市研究, 旨在呈现整个城市结构的轮廓及其与政治经济体系之间的联系, 其研究指向为“城市性”。随着世界各地城市现象的普遍化及其与国家、全球化之间的关联性日益显著, 城市人类学的研究主题越来越广泛, 乃至于美国人类学中的“城市人类学”更名为“城市、国家和跨国/全球人类学”。

当前中国的都市人类学研究主要集中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即所谓农民工, 包括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农民工,近年来开始有青年学者调查研究来华外籍人员, 总体上都属于“城市移民”的范畴, 其他群体则较少受到关注。可见, 国内的都市人类学旨趣几乎聚焦在城市化之上, 忽略了都市的扩张过程、空间结构、社会文化特征等问题的研究。中国城市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 大多数城市的建设采取“旧城改造”模式;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后期, 城市建设重点转向城区的边缘, 国家推出“开发区”发展模式;第三阶段90年代后期以来, 政府主导的“大学城”“新城区”等造城运动。经过这三个阶段,城市空间得以大规模的实现再生产。

城市空间不仅是“物质空间”, 而且是“社会空间”。城市空间是城市政府和开发商运用“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者说生产性网络” (谢立中、阮新邦,2004:163) ——权力对土地进行开发而形成的,因此, “城市空间的本质是一种人造建成环境, 城市人造环境的生产和创建过程是资本控制和作用下的结果, 是资本依照本身的发展需要创建的一种适应其生产目的的人文物质景观结果” (Harvey, 1982) 。

城市扩张无可避免地要征用农业用地, 而被征用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享有者便成为失地农民。费孝通先生说:“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 但在乡下, ‘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 无疑的是‘土地’ (费孝通, 1998:7) 。”对于世世代代以种地为生的农民而言, 在土地丧失的过程中, 他们被迫卷入城市化。

可见, 城市空间再生产包括政府、开发商以及被动卷入的农民等三个主体。那么, 在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过程中,再生产的空间呈现哪些类型?城市空间是如何再生产的呢?本文拟通过三个失地农民社区的田野调查来研究上述问题。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扩容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征用

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城市基础设施与街道、商贸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等又相区别, 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服务性等特征。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征用类型、模式及补偿计算方法、产权转移及其定价的方法、受益群体等均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城市空间。

个案1:连续两次失地的彝族社区——Y村

Y村东距K市主城区约37公里, 是2000年底从远郊县搬迁而来的移民村,现共有315户、1332人, 其中, 彝族人占94%。

1999年底, 为了解决主城区的城市用水紧张问题, K市政府决定在北郊一条河流的上游修建水库以扩大城市供水量。该工程需搬迁水库即将淹没的20.6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及相关村庄, 共6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搬迁, 异地安置人口达12000多人。在搬迁前, 笔者原计划到搬迁地进行调查,并与在当地县政府工作的一位朋友对接好。就在准备启程之时, 该朋友来电话告知发生村民拒绝搬迁的群体性事件, 建议笔者放弃调查, 调查计划被迫取消。后来得知, 经政府反复做工作, 搬迁工作重新启动, 于2002年底完成了库区移民。其中,2000年底, 分属于两个乡镇的6个自然村的274户、1026人搬迁至现在的住地并组建了一个“合并村”——Y村。

为了安抚水库移民, 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除了补偿村民的搬迁损失, 拨付经费在迁入地为移民建盖了住房和基督教堂、铺设电线、埋设管道等基础设施, 还出资从迁入地村民购买了耕地分配给移民。移民的迁出地属山区半山区, 距K市主城区有150公里左右距离、离县城也有40公里左右的距离,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但地广人稀, 每户有30亩左右的耕地, 而且耕地分别位于山坡和盆地,既有水田, 也有旱地, 分布于不同海拔、不同环境条件的耕地满足了不同种类作物的需求, 适宜于自给自足生计方式。一位村民说:“以前我家有33亩地, 家里的地高高低低都有, 低洼的地方种水稻、在高一点的地块上种辣椒, 再往上种玉米和洋芋, 反正在原来的地方是什么都能种。”不仅如此, “以前我们的耕地政策是只要你种得动, 就不会缺地种, 没地了就向村委会反映, 总之在那里根本不用愁没地种,而且那里气候好, 雨水又多, 哪里会有什么缺水的问题”。

迁入地位于K市主城区东部近郊盆地, 人口密度高, 农业基本实现了商品化。政府以每户移民家庭3.3万元的预算从当地农户中购买耕地分配给移民家庭, 每位成年移民可以分配到1~2亩土地、每户可以得到2~10亩数量不等的土地。移民们搬迁后明显感觉到耕地数量减少了, 耕地质量不好了, 雨水也少了。尽管如此, 移民们在政府的帮助下逐渐适应了迁入地的生活环境和生计方式, 放弃了原来熟悉的种植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而改种蔬菜等经济作物。

事实上, 几乎与水库建设的同时, 省、市两级政府还在筹划另外一项重大项目——新机场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爆发式发展, 原有机场早已无法适应剧增的客流和物流需要。1998年开始启动新 39 36209 39 14327 0 0 5565 0 0:00:06 0:00:02 0:00:04 5566场建设项目, 历时10年终于完成了论证、选址、立项等一系列审批程序。新机场的核心片区确定在Y村所在乡镇, 刚从远郊县搬迁来的Y村虽然没有被纳入“拆村并点”的范围, 但再次卷入征地的旋涡, 原本不多的土地又被征用。

剩余无几的土地, 连片的大都租给企业开发, 零星的则留给老人娱乐性的种植。村里超过90%的人都到附近企业打工, 打工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 提出了建设与扩容基础设施的需求;同时, 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投资拉动, 而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此, 因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扩容而征用农业用地毋庸置疑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然而, Y村村民接踵而至的两次失地却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适度超前的规划, 该村村民是否可以减少反复被折腾的痛苦?至少不在异地搬迁之后几年再次蒙受失地之疼?该案例体现出中国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滞后性和盲目性。

三、城市“绅士化”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由城郊的农村演变而成, 其中的房屋为村民在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宅基地上自建的住房。在中国的土地制度框架下, 农村居民住宅所用的宅基地与农业用地一样, 均为集体所有而非私有财产, 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 故不能自由交易, 只有代表国家管理土地的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征用, 由土地管理部门以招标方式向企业及其他机构出售。由于土地市场开放初期的强征、强拆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及补偿办法进行限制。在从城区向郊区逐渐漫延的“摊大饼”城市空间再生产过程中, 城市政府和开发商因农村居民住宅的征用难度和成本远远高于农业用地而尽可能绕开村落选择征用农业用地, 其结果则是城区附近的农业用地逐渐被征用而保留下一个个村落, 雨后春笋般涌现的高楼大厦、街道、住宅小区等形成包围村落之势, 形成了“城中村”。

同时, 在中国的建设规划制度中, 包括街道、住宅小区、建筑在内的城市建设被纳入规划范围, 而农村建设则不在规划之内, 任由村民自主建设。随着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 房屋出租市场迅速发展起来。距城区较近或就在城市之中、价格相对低廉的农村住房成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租房的选择, 成为城市的底层社会空间。房主们为了赚取更多的房租而无节制地扩大与加盖住房, 乱搭乱建成风, 形成建筑密集混乱、内部拥挤不堪、安全隐患严重的“城中村”。

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消灭”“有碍观瞻”的城中村。“城市旧城区物质结构的贬值、社会结构的底层化, 使得空间再生产、社会再植入具备了可预期的条件。因此, 空间再价值化的冲动为城市空间再生产提供了根本的内在动力” (张京翔、陈浩,2012) 。这一过程, 被学界称之为城市“绅士化”(gentrification) (Atkinson, 2004:107~131)。 

然而巨额的补偿费往往令地方政府望而却步, 不得不把“城中村”的改造转移给企业, 如作为征地企业的附加条件, 或将其并入农业用地连片招投标,或用行政命令强制摊派。受资金不足等客观原因或不愿意支付补偿款等主观原因的影响, 企业时常会采用承诺而不履行的策略应对地方政府。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 村民经常成为直接受害者。

个案2:在拆迁途中的“城中村”彝族社区——Z村

Z村位于K市东南郊, 距离主城区约14公里。据2014年统计, Z村有1484户、3698人,78%以上村民为彝族。

村民口述史称, 他们的先民“撒摩都”为唐宋史籍记载的“徒莫祗蛮”中的一支, 曾在现云南的罗平、邱北、泸西、师宗、弥勒一带建立了以彝族先民为主的“自杞国”地方政权。明清到民国期间的史载出现了“撒马都”“洒摩”“些门”“自杞”“子间”“子肩”“子精”和“子荆”等多种称呼。因与汉族交往频繁, Z村受汉族文化影响较深, 形成了毕、李、郭、杨、洪、莫等6个姓氏, 分别组成13个家族祠堂。

地处K主城区东南近郊的区位, 使Z村很早就卷入城市化的浪潮之中。20世纪50年代初, 该村拥有土地5824亩。之后, 公路、工厂等建设逐渐蚕食了村子的土地, 至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耕地总面积减少至3844亩 (不含山林地) , 人均近2.1亩。进入21世纪, K市的城市扩张开始转向东南部, 一时间Z村所在片区成为各路商家投资开发的黄金宝地, 汇聚了一系列大型房地产项目,造城运动在此轰轰烈烈展开, 村民的所有耕地被征用殆尽, 村落很快被森林般的高层建筑群所包围, 成为名副其实的“城中村”。

2010年6月4日, 政府下达了Z村拆迁公告, 要求在90天内全部完成房子的测绘、评估、拆迁和补偿等拆迁前期工作, 之后就转入房屋拆迁阶段。Z村村民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主动配合拆迁, 甚至可以说显得过分的积极。在拆迁通告发布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 村民几乎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完成了全村近两千幢房子的测量、评估、补偿款计算工作等拆迁的前期工作, 其中, 有近一千幢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明文规定, 自协议签订5日内开发商需支付拆迁户补偿款总额的50%。

然而, 拆迁改造进展情况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用村民话讲就是“雷声大雨点小, 干打雷不下雨!”拆迁补偿工作进行还不到一个月就陷入了停滞。开始的时候, 村民还会去拆迁指挥部了解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动静。至完成拆迁前期工作的截止日期9月3日, 拆迁指挥部的工作完全进入停滞状态。在指挥部大厅里只有三三两两无所事事的工作人员, 几间办公室几乎都是天天紧锁房门。对于村民的问询, 无论是村委会、街道办还是拆迁指挥部都从不给予正面回应。

拆迁的突然启动, 扰乱了村民的正常生活;而拆迁的莫名停滞, 致村民于进退两难的困境。自拆迁公告发布时起, 村子里偷盗、抢劫事件爆发式增长。那些积极配合拆迁、提前到村外去租房和买房的村民以及长期以出租房子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村民顿时陷入了困境。自己家出租的房屋因要拆迁而提前退租, 断了经济来源, 而外出租房又预付了租金, 蒙受经济损失。

LJM在村里有一幢占地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 拆迁前靠房租每个月都有3000多元的收入。自拆迁通告发布后, 他家就在附近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 每个月要支付2000多元的房租;而自己家的房子租不出去了, 原来租房者退租, 失去了每月3000多元的房租来源。这一进一去就差不多损失6000元。他妻子对笔者说:“现在日子根本就过不成了, 自己的房子摆着不能用。拆迁把我们自己的房子搞成自己无法住又租不出去, 还要每个月出钱去租别人的房子住。”因为不知道拆迁什么时候能够恢复正常, 他家只能和租客签订不定期的租房合同。许多租客都不愿意租这样的房子, 即便租出去也便宜很多。现在房子基本上处于空置状态。

拆迁通告发布后, YMS家没有选择在外租房, 而是直接在附近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 全家就直接搬出住了。他回忆,因为与开发商已经正式签订了拆迁协议, 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50%的补偿款, 所以去看房子时就交了订金, 并签订了30天内付清房款的合同。然而,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10多天过去了, 自己还没有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一分钱。在付清购房款的30天期限快到的时候, 他去拆迁指挥部催要补偿款, 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让他无法理解的是, 由政府相关部门在现场见证签订的拆迁协议怎么会无效?他说:“我是莫名其妙当了房奴, 不搞拆迁, 我们一家子以前每个月都有房租收入, 现在是每个月都要还购房贷款。以前从不求人, 现在为了自己应该得的钱去当孙子!”个案2展示出中国城市中的“城中村”的“绅士化”过程, 并体现了城市管制模式由管理主义向企业化治理的转型、城市空间再生产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领域向由私人部门主导的市场领域的转化 (张京翔、陈浩, 2012) 。而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市场化的城市空间再生产所产生的风险转嫁到处于弱势地位并分散性的村民身上。

四、“造城运动”与农民的被城市化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 在全国各地兴起了以“高新区”“开发区”及“大学城”等名目的“造城运动”。在与城区具有一定距离的郊区, 农业用地所占土地面积比例较大而住宅占地比例较小, 征地难度和成本远远低于建成区。加之“在一张白纸上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 广袤无垠的田野为领导者展示其想象力、决策魄力和执政能力提供了最佳舞台。从所产生的效果来看, 相较于旧城改造、“摊大饼”等模式, 造新城具有更为显著的城市形象改善效应和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多种动力的聚合, 掀起了造城运动的兴起。

K市的造城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城市新区即大学城建设。

个案3:“大学城”边的回族社区——H村

H村隶属于K市的近郊县, 南距县城4公里, 为回族聚居社区。2008年9月, H村村委会转制为社区;2012年8月, 村民户籍由农村居民改为城市居民。H村是一个流动人口的集散地。据2014年统计, H村常住人口1985人, 流动人口2600多人。在流动人口中, 有少数民族978人, 大多数是来自本省和邻省的回族聚居区的回族, 也有少部分彝族、白族和仡佬族。

H村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村落。清真寺内存有一块立于光绪二十九年 (公元1904年) 的《重建清真寺功德碑记》, 碑文说建村“始于明洪武间”。到清代咸丰年间, 全村发展到124户,500余人, 其中有汉族20户,100余人。

H村原本隶属于K市的近郊农业县, 以种植蔬菜、水果、花卉为主,被称为K市的“菜篮子”。因其为K市距离最近的郊县, 尚有平坦、连片的农业用地没有开发, 21世纪初成为造城的最佳目标,2003年新区即大学城建设正式启动,H村及其所属乡镇无可避免地被纳入新区建设规划范围之内。

据村民所述, 在新区建设的规划中, H村被分为29个社区, 需对原有村落进行合并, 但由于回族社区与其他社区合并会带来生活的不便, 故把H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保留并延迟改造。

在新区开发之前, H村拥有土地2556亩。在2003年新区开发建设之后, H村的土地不断被征用于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十多年来被征用的土地达1040亩。截至2014年, H村所剩的耕地不足500亩,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现有土地基本上都种上了行道树和绿化树, 人多地少的情况更加突出。

村民们通过土地征用补偿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货币收益, 新城的公共设施、环境建设等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 但所得到的补偿金毕竟是有限的和一次性的。按K市农村普通生活水平和当前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测算, 补偿金能维持家庭8年左右的生活;如按照城镇居民普通生活水平来测算, 仅能维持家庭5年左右的生活。而这样测算的前提条件是, 对于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全到位, 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以及教育服务等公共服务, 并且能够完全兑现。H村居民有317人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其中215人可以领取每月330元的养老金;整个社区16岁以上的居民 (除在校生外) 100%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就医条件比以前有较大改善, 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途径少、报销比例低, 保障水平不高, 卫生院的报销金额每人每年只有40元。新城规划许多内容都是“画饼”, 迄今尚未落实。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对村民的许多承诺都没有兑现。在新区建设规划中, 29个征地拆迁社区建设标准为每人居住面积80平方米、经营面积15平方米, 但至今没有一个社区达到规划所规定的补偿标准。

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丧失了农业生产方式, 新的生计来源在哪里呢?虽然大学城建好后, 人流拉动了一些消费, 但受益范围主要在大学城的邻近社区, 对H村的经济拉动作用并不明显。有的居民抱怨说:“新城看得见的地方建得很好, 而我们这是城市的背阴处。”面对逐渐减少的土地, H村的多数居民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充满忧虑, 担心如果政策落实不到位, 让他们失地并失业, 可能会沦为城市游民。

全国造城运动中宏大而超前的城市规划显示出领导的“大气魄”“大手笔”。尽管政府动员行政资源迫使人口集中度较高的高校等机构、能够拉动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政府机构等入住以及建设高铁站等大运量交通枢纽设施, 但很难在特定时间内营造出人口密集的“人气”和车水马龙的活跃景象, 住宅小区入住率低、大量被征用的土地长期闲置的情况相当普遍, 国内许多新城都陷入了被网络媒体称为“空城”“鬼城”的状态。H村居民MQW对笔者说:“新的规划在村口划了一百多亩地, 征地的时候地上的蔬菜已接近成熟, 说推就推了, 太可惜了。征地时告诉我们, 2009年可以入住新社区, 现在都2016年了, 那些土地还空着, 规划上的好些房子连影子都没有。”

作为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重要模式和关涉千家万户的城市经济事件, “高新区”“开发区”“大学城”等各种名目的“造城运动”牵扯进诸多群体——决策的领导、承担投资与建设的开发商、失地农民、房地产购买者及入住者等, 其中权力、资本、收益、预期、生计等诸多核心要素交织在一起, 形成了合作、博弈、冲突、妥协多重关系, 不失为解读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具有关键价值的场域。

五、结语

上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空间再生产、“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绅士化”、在大面积连片的非农业用地上建造新城的“造城运动”, 基本能够体现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主要类型。

其关系可用图1示如下:

 图1 城市空间再生产的逻辑

从图1城市空间再生产的逻辑中可以看出, 在城市公共空间再生产过程中,拥有城市空间规划权的政府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为基本主体;在“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社会“绅士化”和新城建设的过程中, 空间再生产的主体则在拥有城市空间规划权的政府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之外增加了另外一个主体——开发商, 从空间再生产的主体构成来说与西方无异。然而, 由于国家体制、土地产权制度、社会文化等差异, 中国的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三类主体所处的位置及其关系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形成了三角形的博弈关系, 其中, 拥有城市规划权、土地征用权及其他资源的政府处于三角形的顶端, 为第一主体, 支配着其他两类主体;开发商处于其次位置即为第二主体, 并可以以其金融资本与第一主体合谋而支配第三主体;土地的使用权拥有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 并因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具有分散性等特征而经常处于失语或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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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明 (1959~) , 浙江义乌人, 云南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互动、艺术人类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张雪松(1975~) , 云南大理人,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都市少数民族。云南昆明, 邮编:650091。

原文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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